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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做好农民合作社生产救灾工作的通知

时间:2016-07-28 | 栏目:通知公告 | 点击:

 邯郸市农协总会

关于做好农民合作社生产救灾工作的

  

 

各县(市、区)农协办:

719日以来,因灾害天气的影响,我市遭遇了多年不遇的暴雨和洪涝灾害,部分农民合作社受损严重。为做好农民合作社生产救灾工作,促进全市农民合作社稳定健康发展,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:

一、深入灾区及时了解灾情,科学统计上报。受灾县(市、区)农协办要组织力量,深入农民合作社,把灾情发生情况和救灾工作情况,及时统计并向当地党委、政府和总会报告,为领导科学决策指挥救灾提供依据。同时要加强和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联络,确保灾情信息的全面、准确、及时。

二、科学指导灾后恢复生产,帮助合作社生产自救。因地制宜采取有效补救措施,千方百计将灾害损失降到最低限度。一是对积水地块要尽快排除田间积水、防止长期渍涝;二是对绝收地块要适时毁种,改生育期短的晚秋作物;三是对受灾作物要及时中耕松土、增施速效肥、喷施叶面微肥和综合防治病虫害;四是对受灾养殖合作社要抓好疫病防控,预防次生危害发生。

三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服务。要及时了解农民合作社的需求,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种子、种苗、化肥、农药等农资供应和技术服务工作。确保受灾合作社的改种补种生产,力争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。

四、争取救灾资金。主动向当地党委、政府汇报合作社受灾和生产自救情况,争取救灾资金和物资向农民合作社倾斜,帮助受灾合作社恢复生产、减少损失。

有关县(市、区)农民合作社受灾情况和需求,请于81日前,报总会信息培训部。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1672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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